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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版权——创意时代的知识规则
2006-11-11  来源:互联网周刊  作者:姜奇平
   摘要:自由版权的主要对象是隐性知识。显性知识是创新结果,隐性知识是创新过程。

    自由版权是以知识开放共享为核心激励创新过程的知识规则体系。

  当前,随着创意经济的兴起、博客的发展,知识经济正在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一新阶段的特点是,知识经济正从物化的、大规模生产的传统方向,向创意的、个性化生产的方向转变。原有的知识产权体系,已不能充分满足Web2.0时代创新的要求。在软件源代码、左版和公共版权基础上,发展出完整的自由版权体系,是知识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通过自由版权体系,平衡知识垄断体系之偏,成为全面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当务之急。

  自由版权是知识开放体系的综合。知识经济发展到当前阶段,需要开放的不光限于软件,甚至不光限于文档,需要拓展开放源代码、左版以及公共版权协议,针对以隐性知识为特点的创意行为、针对最广义的个性化创新活动,提出更全面的规则体系。

  什么是自由

  在GNU通用公共授权声明中,自由是指分享与修改软件的自由。CC公共版权看待自由,跳出了软件这一特定知识形式,但仍局限于知识作品这个一般形式。我们需要一个针对创意本身的解释,能够将创意行为、博客、“湿件”(大脑活动)、技术标准、个性化意义等前沿的知识现象包容进去。我们认为互联网进一步发展所推动的自由,将是个性自由。

  个性自由不同于个人自由或社群自由,后者是权利和义务等价交换意义上的社会自由,是同质化的自由、物化的自由;个性自由是不可等价交换的自由,是异质性的自由,精神上的自由。自由版权,旨在促进和保护个性自由意义上的创新和创意,无论是形式上的,还是实质上的。

  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对物化知识的保护,是对知识对象化、知识物化结果的保护,它在本质上,是以知识封闭垄断为核心激励创新结果的知识规则体系。与自由,特别是个性自由不相兼容。自由版权致力保护的,是充满独特创意、异质化的思想活动,旨在通过个性自由激发创新活力。自由版权可以克服当前知识产权造成的知识过度垄断抑制创新活力之弊。

  个性自由的基础

  TCP/IP、HTTP和超文本链接协议,使互联网成为不同于工业化的生产力。一方面,网络是开放的,并未针对某一具体程序......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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