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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法能否开启信用之门?
2005-3-22  来源:eNet硅谷动力  
   摘要:电子签名法能否开启信用之门?

    一部期待已久的法律终于在人大通过了,但制订法律仅仅是一个不错的开始,法律能否发挥预期中的作用,则是另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

  一直以来,最令中国网上交易者心悬的是,一旦发生纠纷,你将无法揪出网络另一端的交易对手,至少在法律上很难证明他的身份,没有法律保护的网上交易隐藏着高风险和诸多不确定因素。去年,全球通互联网进行的贸易总额已达1.24万亿美元,而根据IDC预测,今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的总额可能仅为117亿美元,而制约的瓶颈之一就是法律真空。

  8月28日的一则好消息似乎为电子商务书写了新的开始。十届人大正式通过了《电子签名法》,并将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这将在无形的网上交易背后树立一道有形的法律屏障,从此电子签名将和传统的手写签名、盖章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如同交易者的身份证一样不容抵赖,这将大大增强网上交易者的信心,尤其是大额交易的客户。现在网上的大额交易一般是在网上交易成功后,将文本打印出来签字,再相互传真,重复签字确认。繁琐的过程使网上交易失去了意义。这一次《电子签名法》的实施将使电子商务和传统交易一样可信,也为以后我国的信息化法律制订开创了先河。

  漫长酝酿

  作为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电子签名法》从最初酝酿到草案的争论、妥协直至最后的通过,历时漫长。国际上关于电子签名最早的法律文本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1996年12月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2001年,贸法会又审议通过了《统一电子签名规则》。这两个文本成为世界各国电子签名立法参照的范本,中国也不例外。现在美国、欧洲各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数十个国家都有电子签名法。

  我国最早关于电子商务的立法是1999年修改后的合同法,承认了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的法律效力。但由于合同发生纠纷的时候,法院仍无法将这些传真、电子邮件采纳为证据,所以实际上,这些规定仍然是空中楼阁。

  2000年3月,全国人大的一号议案就提出了电子商务立法,而当时人大的答复是“暂时条件不成熟”,主要原因则是由于当时国内的电子商务应用还不很广泛,但电子商务的立法研究却因之开始了。

  2001年底,国家信息化办公室着手起草电子签名法,由政策规划组来具体负责。当时的起草单位为外经贸部和信产部。规划组最后提交国务院法制办的草案是数字签章法,而法制办认为数字签章是一种技术限定,可能会阻碍新技术的发展,于是在此基础上又另起炉灶做出了《电子签名法》第一稿,这一稿就是后来讨论的依据,和最后出台的法律框架已经大体一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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