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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网络经济中的法律困境
赵福军
网络对现实世界的冲击可谓是空前绝后,几乎现实世界中可以找到的,在网络世界中都可以找到其对应物:网络经济、电子政务、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论坛、网络交友,更令人啼笑和深思的是网络婚姻、网络职业代骂、网络游戏职业玩家也层出不穷。现代都市人的生活真的被网络“一网打尽”。 网络世界虽然虚拟,但却是新时代的“淘宝圣地”,短短的几年,网络造就了网易丁磊、搜狐张朝阳、盛大陈天桥等一大批网络巨富,从而吸引了大批的风险资本投资家的眼球。国内几大门户网站的崛起、从烧钱走向赢利,一方面说明了网络经济的“寒冷冬天”已经过去;但另一方面却也从某种程度上凸显了我国网络经济的“软肋”尤其是号称构成门户网站赢利支柱的网络短信、网络游戏、网络广告更始面临法律的困境。 网络短信欺陷何时了? 自从2000年移动和联通推出短信息业务以来,短信迅速的造就了“拇指经济”的神话。这也对网络经济带了新的增值赢利渠道,各地的网络内容服务商、SP竞相进入。网络短信已与网络游戏、网络广告成为网络经济赢利的基本模式。记得当年新浪的董事长姜丰年曾经说过:网络广告、短信、网络游戏是门户获利的三大支柱。“短信在中国成功最关键的因素是‘移动梦网’的商业模式。中国移动与SP的15%和85%的分成模式极大地刺激了SP,也让SP走出了一条与Yahoo!、AOL不同的......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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